有人話,每個人都屬於一種樂器。
我相信我是屬於敲擊樂,因為敲敲打打相對簡單,只要打準拍子就可以,無須顧及旋律和音調,而且能夠直接表露情感,個性鮮明直率(?)。朋友都說我很適合打鼓,因為我性格奔放(!),我都覺得對-尤其是非洲鼓,因為只有三個音,就是高、中、低音,即或打不準音調,但仍然有聲響,旁人就不發覺打錯了。
但雖然如此,每次打鼓我都很「鵪鶉」,生怕打得不準,而且老是「甩beat」,或是亂了拍子,總未能好好打鼓。
某天我像是吃了迷藥,竟然提出跟同事在公司的聖誕派對上一齊表演,於是幾個同事組成一個小隊,我負責(學)打鼓,同事A(學)彈結他,再由夾開band的同事B負責唱vocal。
可是天生「甩beat王」的我,打極都打不準拍子,眼見表演的死線臨近,心慌得很,極悔恨提出參與表演這個決定。
不過「醜婦終須見家翁」,在某天跟同事A一齊練習,他彈結他,我打鼓。有了結他,我的拍子忽然跟得上,整首曲有了雛型。(別太高興,還未跟負責唱Vocal的同事夾過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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